【通知】2017年1月22日起,古蔺无牌无证摩托车将无法加油!
爆料微信:guiduoduo110 广告合作:slj103000
古蔺县人民政府
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通告
为加强成品油管理、遏制涉暴涉恐犯罪,改善我县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,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社会和谐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国务院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、公安部《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、销汽油制度的通知》和商务部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》要求,现就规范散装汽油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加油站(点)是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、柴油、润滑油的专门场所,原则上不销售散装汽油。
二、任何单位及个人,未经许可禁止非法经营、储存、销售汽油。
三、单位、个人因正常生产、生活活动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,购买人应出示单位(或村民委会)证明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;机动车加油应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,以供加油站工作人员验证。
四、加油站(点)禁止向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;禁止为无牌无证的两轮、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加注燃油;禁止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;禁止汽油配送运营车辆在拉运途中倒卖汽油。
五、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实行登记备查制度,各加油站(点)应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单位、购买数量、用途等信息,购买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名存档。各加油站每天销售散装汽油登记簿,由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保存,并于24小时内向辖区派出所书面报送备案。派出所每周组织查验一次辖区加油站落实本规定情况,县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巡查。
六、各加油站(点)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,杜绝盗卖、私卖等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,防止因盗卖、私卖等违法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而引发安全事故。
七、各加油站(点)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,在进出口、登记处、加油点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探头,有效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的车辆型号、牌照等。
八、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散装汽油或在加油站(点)寻衅滋事,扰乱治安秩序,侵害员工人身安全,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。
九、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(点),将其列入重大隐患单位名单,限期整改,逾期不整改的,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;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,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十、本通告自2017年1月22日起实行。
古蔺县人民政府
2016年12月22日
来源:平安古蔺
古蔺郎网 综合编辑(如果新闻线索,请联系小编微信:guiduoduo110)
古蔺郎网法律顾问由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提供 电话:0830-7108662
古蔺郎中大药房招聘营业员数名,待遇面议!熟手优先!
联系电话:18982741615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古蔺大影易影院》每日同步影讯不用太久,不用太难,瞬间即可!